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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市文广新局时间:2017年08月25日

甘文局政发〔2017〕26号

各市州文物(文化)局,省直各文博单位:

  我局定于今年年底召开2017年全省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现就全省文博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

1.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或只获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文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可按研究生毕业(未获硕士学位)对待。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文博工作5年以上,并被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4.大专毕业,从事文博工作7年以上,并被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5.中专毕业,从事文博工作15年以上,并被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6.转换系列者,须从事文博工作1年以上。

  上述学历均指文博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先从事文博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工作期间取得更高一级学历的,取得学历前的文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如学历、专业、低一级职务任职年限、专业工作年限达不到上述要求,但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可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破格申报。

(二)岗位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有相应的空缺岗位,具体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事人改办〔2011〕10号)执行。

(三)公示要求

  文博专业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实行申报人员本单位推荐上报前公示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公示的二次公示办法。公示方式、时间及内容具体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执行。

(四)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交一篇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一篇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文章、报告、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

(五)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在任低一级专业职务(文博助理馆员)以来(或近五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须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取得人事部门验印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文博专业中级职务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必报材料

1.《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十五份(A3尺寸打印,空白表格从甘肃文物网(http://www.gsww.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制)一式两份;

3.破格晋升人员须报专题报告及《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报告原件一份;

7.《继续教育证书》及《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

8.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以上学术成果如获奖,需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以上所要求复印件均为A4规格,按上述所列顺序装订,随附上报材料目录一份;

10.上述材料请用标准档案袋装帧,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填写说明

1.“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必须将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情况全部填入,如有空缺,请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本单位同级职务人数、本人在同级人员中的排列名次应如实准确填写。

2.“单位推荐意见”栏按栏内项目要求填写,不得空缺,“单位推荐排列名次”应如实准确填写。

3.“任现职后发表主要论著论文”栏必须如实填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权威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美术(摄影)作品、文学作品等不作论文填写。

4.“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对照硬化条件填写)”栏填写时应注意:

(1)业绩应如实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业绩,不得夸大虚报,任现职以前的成果、获奖、论文等不得填写;

(2)非文博专业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填写;

(3)所获奖项必须是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奖项,未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而私自外出参赛所获奖项,不能算作任现职以来的业绩填写,集体获奖不能算作个人获奖。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须由申报人本人如实填写,所填内容与随附的证明原件必须一致。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为帮助申报人员规范填写《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我局特制作填写范本(见附件),请参照填写。凡不按上述要求填报,所填内容、业绩条件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或与实际不相符的,按填写内容不真实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负责。

三、不受理下列单位和个人的材料

(一)年度考核未达到要求者;

(二)评审简表、登记表及其他上报材料内容填写不详细或不清楚,印信不全,不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者;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没有空缺岗位的;

(四)所报材料填写不规范,内容不对应、字迹潦草、辨认困难、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全者;

(五)不按组织程序上报,个人自行报送材料者(凡个人报送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必报材料不全或无原件者;

(七)未按规定时间或已过截止时间报送材料的;

(八)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入标准档案袋的。

四、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17年8月5日至2017年10月31日

通讯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23号甘肃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

邮编:730000

联 系 人:杨芳

电话:0931—4538527

传   真:0931—4538548

特此通知。

附件: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填写范本)

甘肃省文物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