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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艺术专业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市文广新局时间:2017年09月01日

甘 肃 省 文 化 厅     甘 肃 省 人 事 厅

甘人职[2006]41号



  为了保证艺术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根据文化部制定的《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要求及任职年限

 1、评审一级编剧(含各类文学创作)、一级作曲、一级导演(编导)、一级指挥、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摄影师和艺术专业群众文化研究馆员等任职资格,需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其中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被聘任担任艺术二级职务5年以上。

2、演员、演奏员评审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需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其中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2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20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并被聘任三级职务5年以上。

(二)论文

 任二级职务以来,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三)考核

任二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四)继续教育

任二级职务以来,完成省上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五)计算机要求

任二级职务以来,参加了省职改办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并达到要求

(六)评定资格要求

任二级职务以来,参加了省文化厅职改办部门组织的专业水平考核并取得申报条件的相应评定资格(仅限演员、演奏员、美术及书法等专业人员)。

(七)专业理论水平答辩

任二级职务以来,参加了省文化厅职改办部门组织的论文及专业理论水平答辩并达到合格要求。

二、艺术业绩

评审艺术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人员应热爱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艺德高尚,技艺精湛,任二级职务以来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其专业水平已达到省内领先地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成为本专业业务带头人。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其艺术业绩达到以下(一)中的1条,或    (二)中的2条,可正常晋升一级职务。

(一)成绩显著人员的晋升条件

1、个人获得国家部委“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梅花奖、群星奖等奖。以上奖项中有参与人员排名的只计前2名,有获得等次的只计1等奖或金、银奖。

2、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二)业绩优异人员的晋升条件

1、艺术创作人员

现从事编剧、各类文学创作、作曲、导演(编导)、指挥、舞美设计、美术、书法、摄影等专业人员,任二级职务以来,专业成果业绩达到以下10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1)至(6)条应至少占1项,可正常晋升艺术一级专业职务;

(1)作为主创人员(前2名),完成2部大型剧本、大型音乐作品并由省级专业剧团、乐团正式演出20场以上,或完成1部作品并由国家级院团演出,或完成2部大型剧本作品由国家级专业刊物正式发表。

(2)作为主创人员(前2名),完成2部长篇或8部中短篇文学作品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4部长篇或15部中篇文学作品在省专业刊物上发表。

(3)作为第1完成人,在新创的2部大型或五部中、小型剧目中担任导演、编导、作曲、指挥、舞美设计等,剧目正式上演(映)20场以上,其中至少有1部大型剧目或3部中、小型剧目参加全国调演或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演出。

(4)个人单独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0首以上或省级刊物发表20首以上歌词、歌曲,并有1首由国家级或省级专业院团正式演唱、电视台、电台播放。

(5)个人单独在《诗刊》上发表10首;在其他国家刊物上发表20首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40首,并在《诗刊》上发表2首。

(6)个人单独完成8件以上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其作品参加了由国家级协会举办的全国美展、全国书画展、全国摄影展;或有2次以上个人作品展览由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专业协会举办,其中至少有1次赴京、或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展览。

(7)在本专业调演、会演、专业竞赛中获全国3等奖以上或取得名次,或2次获省级专业比赛1等奖或取得前3名。或获省敦煌文艺奖1等奖。

(8)作为第1作者或执笔人,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9)独立或作为第1完成人完成并正式出版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10)被评为全国本系统先进个人或省级劳模。

2、艺术表演人员

任二级职务以来,其成果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1)、(2)条中应至少占1项,可正常晋升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职务。

(1)在1部大型或3部中型剧目中担任领衔主演、领衔主奏,或在3部以上大型剧目中担任A角主演、第1主奏,或在8部折子戏中任主演,正式演出累计30场以上(以节目单为据),其中有1部大型或2部中型剧目或折子戏参加全国调演(演出)或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演出;或在30场次省级以上的大型文艺晚会中担任独唱、独奏、独舞等。

(2)举办由本院(团)或上级主管部门、专业协会安排的个人专场演出2次以上,其专业水平达到省内领先。

(3)在30场以上的大型交响音乐会中担任主要乐器的首席演奏员或独奏。

(4)在本专业调演、会演或专业竞赛中获1次全国3等奖以上或取得名次,或2次获省级专业比赛1等奖或取得前3名。

(5)作为前3名参与创作,由省级以上剧团正式上演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大型剧目、大型管弦乐作品(改编或移植列作者前2名)。

(6)正式出版发行了个人演出唱片或专集盒带,或以本人为主完成的艺术成果由国家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专题播放2次或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专题播放4次。

(7)作为第1作者和执笔人,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编写专业教材1部经组织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印发使用(含用于本院、团教学)。

(8)被评为全国本系统先进个人或省级劳模,或2次获全国省本系统先进个人。

(9)担任本专业全国比赛评委2次,省级专业比赛评委4次。

群众文化工作中从事各类创作、戏曲、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专业人员,可比照以上条件晋升研究馆员,而从事编辑、图书资料、文博等非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研究馆员应按所从事专业量化条件进行评审。

三、破格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低一级职务年限,但艺术成果卓著,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比赛中获前3名或担任大型剧目领衔主演,实际水平已处于全省领先,成为本专业业务带头人的演员、演奏员,可申请破格晋升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其中1项者,必须达到以上“艺术业绩”(一)中的1条并达到(二)中的1条;或(二)中的3条,并在1-2项中应至少占1项。破格2项者,所需条件相应增加1倍。

四、本条件艺术一级任职资格在本单位限额以内或经省职改办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评审(含破格晋升人员)。

五、本条件由省职改办、省文化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甘肃省艺术专业二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为了保证艺术二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根据文化部制定的《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要求及任职年限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二级编剧(含各类文学创作)、二级作曲、二级导演(编导)、二级指挥、二级舞美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摄影师、二级音响师、二级灯光师和艺术专业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等任职资格。

    2、演员(含主持人、舞台监督)、演奏员评审二级职务任职资格,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15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并被聘任三级职务5年以上。其中主持人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主任舞台技师、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等任职资格。

    (二)论文

    1、评审二级编剧(含各类文学创作)、二级作曲、二级导演(编导)、二级指挥、二级舞美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摄影师、二级音响师、二级灯光师和艺术专业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等任职资格,需有任中级职务以来,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

    2、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电影放映技术人员评审二级任职资格,需有任中级职务以来,写出有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艺术总结(发表论文者不再要求总结)。

(三)考核

任三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四)继续教育

任三级职务以来,完成省上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五)计算机要求

任三级职务以来,参加了省职改办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并达到要求。

(六)评定资格要求

任三级职务以来,参加了省文化厅职改办部门组织的专业水平考核并取得申报条件的相应评定资格(仅限演员、演奏员、美术及书法等专业人员)。

(七)专业理论水平答辩

任三级职务以来,参加了省文化厅职改办部门组织的论文及专业理论水平答辩并达到合格要求。

二、艺术业绩

评审艺术二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专业人员应热爱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艺德高尚,技艺精湛,任三级职务以来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其专业水平已达到省内较高地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本专业业务带头人作用,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其艺术业绩达到以下(一)中的1条,或(二)中的2条,可正常晋升艺术二级职务。

(一)成绩显著人员的晋升条件

1、个人获得国家部委“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梅花奖、群星奖等奖。以上奖项中有参与人员排名的只计前2名,有获得等次的只计1等奖或金、银奖。

2、被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3、被评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业绩优异人员的晋升条件

1、艺术创作人员

现从事编剧、各类文学创作、作曲、导演(编导)、指挥、舞美设计、美术、书法、影视撮(影)像等专业人员,任三级职务以来,专业成果业绩达到以下11项中的2项,其中(1)至(7)条应该至少占1项,可正常晋升艺术二级专业职务;

(1)作为主创人员(前2名),完成2部大型或5部中小型剧本、大型音乐作品并由专业剧团、乐团正式演出20场以上,或拍成影视片公开播放;有1部大型或3部中小型剧本在国家级专业刊物正式发表。

(2)作为主创人员(前2名),完成2部长篇或10部中短篇文学作品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或有1部长篇或5部中短篇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

(3)作为第1完成人(含大型剧目导演、编导、作曲、指挥、舞美设计的前2名完成人),在2部大型或5部中、小型剧目中担任导演、编导、作曲、指挥、舞美设计、影视剧片的摄影(像)、录音等,剧目正式上演(映)20场以上。

(4)个人单独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5首以上或省级刊物发表10首以上歌词、歌曲,并有1首由国家级或2首由省级以上专业院团演唱、电视台、电台播放。

(5)个人单独在《诗刊》上发表5首;在其他国家刊物上发表10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20首,并在《诗刊》上发表1首。

(6)个人单独完成4件以上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其作品参加了由国家级协会举办的全国美展、全国书画展、全国摄影展;或有2次由省级、3次由市(州)级主管部门、专业协会举办的个人作品展览,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5幅,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20幅。

(7)舞台技术人员,作为主持或主要负责人,完成了2部以上大型剧目的舞台装置,或完成了2个大型影剧院的舞台、灯光、音响等项目的技术改造,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运用方面处于省内领先。电影放映人员必须能够独立安装、调试维修各类放映设备,连续安装放映500场以上,并培训10名以上放映人员。

(8)个人在全国调演、会演或专业比赛中获奖或取得名次,或2次参加全国专业比赛复赛,获3次参加省上比赛复赛,或获省级专业比赛2等奖以上或取得前3名,或获省敦煌文艺2等奖以上,或获市(州)1等奖或取得前2名(限兰外专业人员)。

(9)作为第1作者或执笔人,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或编写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印发使用(包含用于本院、团)教学的专业教材1部。

(10)作为前2名正式出版有价值的学术专著或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1部。

(11)专业成果突出,被评为全省文化系统先进个人、市(州)劳动模范,或2次获市(州)文化系统先进个人,或被确定为市(州)、厅(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或连续5年获本单位年度先进工作者(不含本单位领导干部)。

2、艺术表演人员

任三级职务以来,其成果达到以下11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1)至(2)条中至少占1项,可正常晋升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职务。

(1)在2部大型或5部中型剧目或5部折子戏中担任主演、或在3部以上大型剧目、8部折子戏中担任次主演、主演配角、主要演员、主要演奏员,正式演出累计30场以上(以节目单为据),或在20场次省、市(州)大型文艺晚会中担任节目主持人、独(领)唱、独(领)奏、独(领)舞等。

(2)在30场次以上大型交响音乐会中担任首席演奏员或独奏。

(3)举办过本院(团)或上级主管部门、本专业协会安排的独唱、独奏、独舞或其他行当的个人专场演出。

(4)由于专业成果突出受到省级、省政府奖励,或在本专业全国调演、会演、业务比赛中获奖或取得名次,或2次参加全国专业比赛复赛,或获省级本专业2等奖以上或取得前3名,或3次参加全国专业比赛复赛,或获市(州)本专业1等奖或取得前2名(限兰外艺术院团人员)。

(5)作为前3名参与创作了正式上演或发表的剧本(或大型音乐作品)或作为前2名参与改编、移植了正式上演(或正式发表)的剧本。

(6)正式出版发行了个人演出唱片或专集盒带,或以本人为主完成的艺术成果由省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成专题节目播放。

(7)作为第1作者和执笔人,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编写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并印发使用(含用于本院、团教学)的专业教材1部。

(8)被评为全国本系统先进个人、市(州)劳动劳模,或2次获市(州)文化系统先进个人,或被市(州)政府、省级厅(局)确定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或连续5年获本单位年度先进工作者(不含本单位领导干部)。

(9)从事25年以上艺术表演并兼搞舞台总督,独立担任20场次以上大型文艺演出活动舞台总督。

(10)担任全国本专业协会常务理事3年以上,或者担任本专业全国比赛评委1次、省级比赛评委2次。

(11)从事本专业30年以上的专业艺术剧院(团)演员、演奏员,参加本团演出活动累计达到300场次,其中下乡(厂)演出不少于200场次。

群众文化工作中从事各类创作、戏曲、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专业人员,可比照以上条件晋升研究馆员,而从事编辑、图书资料、文博等非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研究馆员应按所从事专业量化条件进行评审。

三、破格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低一级职务年限,但艺术成果卓著,在省级以上本专业比赛中获前3名或担任大型剧目领衔主演,实际水平已处于全省领先,成为本专业业务带头人的演员、演奏员,可申请破格晋升艺术二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其中1项者,必须达到以上“艺术业绩”(一)中的1条并达到(二)中的1条;或(二)中的3条,并在1-2项中应至少占1项。破格2项者,所需条件相应增加1倍。

四、本条件艺术二级任职资格在本单位限额以内或经省职改办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评审(含破格晋升人员)。

五、本条件由省职改办、省文化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于艺术一、二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刊物

(一)国家级刊物列举

《剧本》、《新剧作》、《人民文学》、《当代》、《作家》、《十月》、《诗刊》、《小说月报》、《美术》、《中国摄影》、《中国书法》、《书法》《人民音乐》、《音乐创作》、《歌曲》、《中国广播电视学刊》、《中国电视》、《中国文化报》、《中国戏曲》、《人民画报》、《光明日报》、《舞蹈》、《舞蹈论丛》、《舞台美术家》、《艺术科技》、《中国杂技》等。

(二)省级刊物列举:

《飞天》、《丝绸之路》、《甘肃戏苑》、《陇原文化》、《甘肃视听》、《青少年摄影报》、《甘肃文化》、《小演奏家》等(外省级刊物略)。

二、关于创作、改编、移植剧本及其折算:

3部改编或移植的剧本可按2部创作的剧本来折算。对于既有表演方面业绩又有创作方面业绩的专业人员,按现从事专业计算其业绩,其原从事业绩可参照计算。

三、关于获奖

(一)国家级专业奖主要指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等意识形态部门和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设立的全国性奖项,或由全国最高的艺术专业学会如中国剧协、中国作协、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影协等主办单位设立的奖项。涉及到具体国家级专业奖项目按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05]14号)执行。

(二)省级专业奖指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等意识形态部门和省级专业协会主办设立的奖。获得其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民间举办的各项文化艺术活动所设的奖,不能计为达到1项硬化条件。

(三)非本单位排演的剧目获奖(含参加各种大奖赛),须是由本院团指派并有院团书面的认可证明及对方协作证明,其中二级演员以上的人员外出演出(或创作)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四)关于获奖的折算

2个市(州)级奖可折合为1个省级同等奖,2个小剧(节)目、小品获奖可折合为1个同等大型剧目获奖计算条件。戏曲剧目演员获奖,主要伴奏人员可折半计算。其他非主奏人员4个同等奖可折1个奖。戏曲主奏人员分别是指:1、秦剧:板胡、司鼓、三弦;2、陇剧:陇胡、二胡、司鼓、琵琶(首席);3、京剧:司鼓、京胡、京二胡、月琴;4、豫剧:司鼓、板胡。

(五)个人获奖以奖状、证书或文件上的姓名排位为据;剧目获国家级大奖,除该剧目的第1完成人(如编剧、导演、作曲、舞美、灯光、领衔主演奖等)外,其他人员不得计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