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梳理汇总表

来源:市文广新局时间:2017年06月22日

  


  填报单位(盖章):









  序 号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单位)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服务对象

备注

  1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法制宣传

市文广新局

  《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条 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法律咨询

公民、法人及

其他组织


  2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信息服务

市文广新局

 信息咨询


  3

其他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年度核验

市文广新局

  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印刷业管理条例》

  其他类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说明:1.此表为通用表格,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的机构和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驻酒单位,各金融单位、通讯公司、中介服务机构下载填写。
      2.部门管理机构和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报送时盖本单位印章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由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报送。